異地醫保報銷通常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資料,如住院醫療收費收據原件、出院小結或出院記錄的影印件、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原件及正反兩面影印件,然後在當地的社保中心進行結算報銷,因特殊原因導致異地就醫人員未能在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應在出院後60天內持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進行報銷。

如果省內異地就醫患者,需要在參保地醫保局備案後,住院醫療費用可按參保地報銷政策直接結算,不降低報銷比例,若未備案,則降低報銷比例結算,如果是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必須在參保地醫保局備案後住院醫療費用方可按參保地政策直接結算,未備案的自費結算後回參保地醫保局報銷,流程如下:
- 1. 轉診備案:參保人員需要在當地的醫保中心完成轉診備案手續,如果不備案則會降低報銷比例;
- 2. 遞交材料:參保人員需要向醫保中心提供相應的出院小結、發票、費用清單等相關的材料;
- 3. 稽核清算:醫保中心需要根據參保人員所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並按照一定的比例計算出報銷金額;
- 4. 資金髮放:在醫保中心完成稽核之後會將報銷的金額打到參保人員對應的銀行賬戶中。
異地醫保報銷所需材料
- 住院醫療收費收據原件、疾病診斷證明原件、醫療費用明細彙總清單原件;
- 出院小結或出院記錄的影印件、入院記錄影印件;
- 《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異地就醫批覆意見》或《市基本醫療保險長期外地(工作)人員申報表》;
- 人的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原件及正反兩面影印件,他人代辦需同時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正反兩面影印件;
- 社保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異地醫保報銷還有一定的條件,如已辦理異地安置、探親、駐外工作學習等外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的參保人員,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情形,或者是省級參保人員經備案同意轉北京、上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