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未婚生子的情況,未婚生育其實是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我國計劃生育法和婚姻法,而且懷孕後如果遲遲不結婚的話,在缺乏結婚證的情況下,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上戶口都是非常不方便的。而這種未婚生育的孩子屬於特殊情況,辦理一切證件按照非婚生辦理,上戶口提供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鑑定即可。
現在國內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單身女性未婚生育,這也是因為現在社會的發展,包容性變強所導致的結果之一。但是對於未婚生育的女性來說,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很多不便的,不考慮孩子以後的撫養問題,單說懷孕後孩子的準生證,出生證明辦理,以及孩子上戶口,這些都是比較麻煩的,但是這些也是必須要辦理的,而未婚生子屬於非婚生子女,這種情況辦理準生證就不需要結婚證。
根據2020年出臺的相關規定,對於未婚先孕的夫妻要先要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罰(具體未婚生子罰款費用以當地標準為主),對於計劃外生育以及非婚生子女入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其次補辦準生證原則上是懷孕前或後三個月內,建議提前去辦理,另外各地對於準生證的辦理時間,要求或有區別,有的省要求懷孕前辦理,有的則是懷孕後辦理,具體可詳細諮詢有關部門。
出生證明需要醫院出具,未婚生子只需要母親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即可,這點與正常結婚生子並無明顯區別,具體的填寫要求如下:
對於沒有辦理出生證明的,可以後續在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補辦,不過如果補辦的時間過晚,那麼就必須做親子鑑定才能辦理。
另外如果辦理時沒有父親資訊的,可按照單親媽媽不記錄父親資訊的程式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提供母親戶口本、身份證、單親宣告等材料去醫院即可,不過這種情況,孩子就得跟隨媽媽姓和跟隨媽媽落戶口,如果將來要加上父親資訊,那麼也需要做親子鑑定。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非婚生子女和已婚生子女享有一樣的權利,所以也是可以給孩子上戶口的,不過這裡涉及到上男方或者上女方戶口的問題,所以分兩種情況:
未婚生子上女方戶口程式相對簡單,只需要持有孩子的出生證明、母親本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所在地派出所即可要求辦理戶口登記手續。若無法出具孩子的出生證明,或需進行親子鑑定,之後憑藉親子鑑定報告和母親的身份證、戶口本同樣可以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這裡涉及到未婚生子撫養權歸屬問題,若男方要求孩子的撫養權或者要求孩子隨自己上戶口,需要先進行訴訟,若法院判決孩子的由男方撫養,那麼男方即可持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判決生效證明和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到男方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並且在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時,需要填寫一份落戶申請書。
確認無誤後即可上戶成功,不過不同地區的規定可能存在區別,具體的登記手續過程,還是要以所在派出所的要求為準,詳細可諮詢律師。
以上就是女性未婚懷孕後,關於孕期辦理準生證和出生證明所需要的材料,以及上戶口的辦理流程,其實未婚生育所承擔的壓力有很多,因此不建議未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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