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做試管嬰兒雖然國內不允許,但是國外有政策允許的國家,寶寶生下後辦理落戶,其實和單身辦理落戶是差不多的。首先就是要出生醫院證明、然後還要出具親子鑑定證明,最後還需要加蓋派出所公章調查證明,這三部完成了,就可以直接去派出所落戶了。
未婚試管在我國不被允許,但是未婚試管生下的寶寶依舊有落戶的權利,但是針對未婚落戶的情況落戶條件會比較嚴格,不想已婚落戶那麼簡單。在落戶之前不把資料準備齊全,辦事人員會直接拒絕落戶的請求。
未婚試管嬰兒落戶有三個要求,出生醫學證明只是條件之一,再拿到出生醫學證明後還需要做親子鑑定以及接受調查:
未婚試管嬰兒落戶首先得有出生醫學證明,對於結婚生子的人來說出生醫學證明很好辦理,但是未婚辦理該項證明就會稍微困難一點。但是也不會特別複雜,按照具體的填寫要求內容就好。
對於未婚生子的人來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帶上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然後按照以下三個步驟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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