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單獨二胎政策是否在2018年全面放開?

2015年3月29日,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單獨兩孩”新政自條例公佈之日起啟動,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

福建省婦幼保健院成立於1935年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九條規定一對夫妻已有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1. 1. 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
  2. 2. 患不孕(育)症,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
  3. 3. 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
  4. 4. 夫妻一方因工緻殘傷殘等級為四至一級,或者因公致殘傷殘等級為五至一級。
  5. 5. 夫妻雙方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回大陸定居,時間不滿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沒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的。或者一方喪偶後再婚,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該條例第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已有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1. 1. 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且已喪失生育能力;
  2. 2. 女方無兄弟且只有一個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結婚落戶,贍養女方父母;
  3. 3. 夫妻雙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畝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畝以上的鄉。
福建省2015年開始該項政策的實施,滿足以上生育條件的夫妻可以進行生育,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就生育的可能會面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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