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單獨兩孩”新政自條例公佈之日起啟動,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九條規定一對夫妻已有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再婚夫妻一方沒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的。或者一方喪偶後再婚,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該條例第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已有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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