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若是有不孕不育患者在通過試管技術成功懷孕後,已經結束了為期3個月的保胎的話,如果自己還有剩餘的黃體酮等保胎藥物,一般是不可以轉賣給其他人的,按照法律條文的規定,弱想要銷售藥品,主體必須要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若是沒有的話,是不能進行買賣的。
在試管嬰兒中,不孕不育患者在成功懷孕後並不代表著可以萬事大吉了,一般還是需要進行為期3個月的保胎治療的,因為孕早期還屬於比較危險的階段,稍不注意可能就會造成不好的結果,這期間,一般孕婦會用到孕激素類、雌激素類、抗凝類等藥物,若是在保胎結束後還有剩餘的話,也是不能轉賣的。
總之,個人是不具備買賣藥品的條件的,同時,大家也要注意,在日常生活活動中,所產生的廢棄藥品是屬於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大家若是要丟棄的話要按照按有害生活垃圾進行回收,另外,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建議大家在購買藥品的時候一定要按需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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